
无用是否一定免于祸患?天下之物以无用而速祸者不乏其例,盖缘材与不材、有用无用都 是人从自身需要出发对物对人的一种衡定。需要因人因时、因地因世而异,对于人、物的材与不材、 有用无用的衡定各各不同。“在一时一地一事无用……在异时异地异事则可以有用”,无用于甲 者或为乙者所用,向者之不材或成异日之大材。同为不材,《人间世》中的大木以其 无用而存,《山木》中的雁以其不材而亡;同为材,《山木》中的文木以其合乎材用而天于斧斤,雁 则以其合乎材用而见存。看来人的有限心智无法料测何时当处乎“材”来避害,何时当处乎无用以 远祸,专于材与不材、有用与无用俱不免于系累。原因在于材与不材对举而成,有用与无用相待而 起,俱涉形迹,均未造乎至极。处乎“材与不材之间”(《山木》)可否双遣材与不材之累呢?庄子 以为不然。“材与不材之间”貌似超越了材与不材的对峙,实则泥于“之间”,犹是执此“之间”以 与材、不材相对待。可见无论材与不材以及二者“之间”总落人彼此对待之中,总受制于其所待, 俱非绝对的全身之地,不能实现闲放不拘的无待逍遥。 于是,庄子超越有用与无用、材与不材及其“之间”的分别,使生命不至以其有用而遭损毁, 不可因其无用而被伤害,世人“既不得以无材而弃我,而又不得以有材忌我” ,由此达到绝对的无用之境,因应人情世事的莫测变 化。这种绝对的无用之境体现为“乘道德而浮游”(《山木》)。乘道德即顺自然 ,顺乎物之自然性,也顺乎自己的自然性,遨游于“万物之祖” 的大道之中。道体虚无,不涉两端,亦非中央。游于大道,既不专于材,又不专于不材,也不专于材 与不材“之间”,这样虚以应物,与时消息,泛然不系,不为物累。俗情对此无法作出材与不材以及 材与不材“之间”的任何衡定,先前材与不材、有用无用可能招致的一切祸患皆不能加。既不会如 大瓠以无用而遭剖击,也不会如栎社树因无用而让人叹美,如此世人“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, 不可得而贵,不可得而贱”。相形之下,栎社树、支离疏等藏身于无用,而此则 藏身于大道。材与不材、有用无用之迹俱化,因而较之前者更进一层。这种置身绝对的无用之境、遨 游于大道的生命才真正消解了任何对待关系,消除了任何世患,俯仰自得于天地之间,回到自身独特 的存在之中。